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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局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国资委党委和中交集团党委对党组织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党委职责
第二条 根据《党章》、《公司法》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党委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证企业依法经营;
(2)负责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3)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企业稳定;
(4)对局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董事会、监事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与监督;
(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参与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
(6)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保证监督企业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7)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负责统战工作。
第三条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内民主,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第四条 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需党委会做出决议的事项:
(1)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交集团党委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
(2)党委、纪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党内重要活动的部署和规划;
(3)加强党委和纪委自身建设的制度、措施和规划;
(4)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措施和规划;
(5)党委、纪委、工会、共青团工作机构和下属单位党总支、党支部的设置与调整及其部门、总支、支部负责人的考核与任免;
(6)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委、纪委换届选举工作;
(7)党内奖惩和评优创先活动;
(8)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需党委会研究向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出建议的事项:
(1)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战略方针和目标;
(2)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战略规划;
(3)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4)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的方案;
(6)结构调整、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资本运作方案以及对外担保、借贷、重大技术改造、引进重要技术和设备等重大投融资方案;
(7)机构设置以及基本管理制度;
(8)工资制度和福利制度;
(9)部门负责人、下属公司负责人和重要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聘任(或解聘)和任免;
(10)需党委会研究提出建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七条 凡是需要党委讨论研究的事项,党委书记事先要与董事长、总经理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向党委成员通报。
第八条 凡是需要党委讨论研究的事项,会前应由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的科学论证,并实事求是地向党委汇报。
第九条 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一般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和会议时间,并提前通知党委成员和有关列席人员,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第十条 党委讨论研究问题,一般应召开全委会,必要时可采取扩大会议的形式。党委书记可根据会议内容和议题的需要,确定会议形式和列席人员。
第十一条 召开党委会时,出席的委员一般要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
第十二条 党委会表决,要在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三种方式。表决情况应由专人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第五章 决议的执行
第十三条 党委会决议,党委成员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执行。
第十四条 党委会决议属于执行的事项,由党委成员分工落实;党委会决议属于向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出建议的事项,由党委工作部门具体办理。
第十五条 党委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情况,党委成员可提出复议意见,多数成员认为有必要复议时,可召开党委会进行复议。修改原决议,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任何个人不能擅自决定。
第十六条 根据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原则,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党委成员,参与决策表决和研究事项时要积极体现党委会决议精神。
第十七条 党委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传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局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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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局各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局属各党支部必须加强自身建设,重视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并认真贯彻执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建立一个作风正派、团结一致、有战斗力的支部委员会。
第三条 按照基层党组织基本任务和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半年检查一次计划的落实情况,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并向所属党总支、党委报告工作。
第四条 按照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保证监督作用,协调好党政工的关系,会同行政领导搞好两个文明建设,保证生产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 认真执行党支部使用《党支部工作手册》的规定,并认真填写记录。
第六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要求如下:
1. 党小组会。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内容是学习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讨论和贯彻上级党组织及支部布置的工作。党小组每半年应该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内容为党员汇报思想、完成本职工作和支部交给工作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 支部委员会。 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检查支部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研究支部工作,讨论制定贯彻党委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支部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包括单位领导干部参加),会前要向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同时广泛收集党内外意见,并向支部汇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将会议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 党员大会。 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内容为总结报告工作,讨论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传达党委的指示,动员党员努力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4. 党课教育。 每年至少一次,支部在年初必须制订党课教育计划,向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根据各个时期的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状况,及时进行教育。
5. 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党支部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必须严格考勤,做好登记。党员无特殊情况连续两次不参加组织生活,支部要及时批评帮助。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七条 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掌握职工的意愿、要求和思想情况,向职工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种法规法令,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发动党员做好群众工作。
第八条  认真抓好开展争优创先活动,努力搞好企业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大力宣传好人好事。
第九条  加强党员管理,定期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定期检查党员执行党内各项生活制度的情况,做好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做好后进党员的转化工作,及时处理违纪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向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了解工作,严格按照党员标准,保证党员发展质量,按党章规定办事,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转正工作。
第十一条 及时处理好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收交党费情况。
第十二条 健全党内各种会议记录和党员基本状况各种资料,随时向党总支、局党委提供需要的有关数据和材料。认真做好党总支及局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接受党总支及局党委对支部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如实汇报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认真听取党内外同志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地改进工作。
第十四条 积极推进民主对话活动和民主评议干部的工作。
第十五条 支持、引导职工代表正确行使权利和义务,指导工会、共青团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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